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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家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和风·家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第八条相关要求,对和风·家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和风·家园一期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和风·家园一期项目位于海口市江东组团E4002、E4003、E4302、E4502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190281.68 m2(合285.42亩),总建筑面积671974.99万m2,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85801.71万m2,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76173.28m2。设置停车位5294个(其中地面停车位603辆,地下停车位4691辆),容积率2.55,建筑密度12.69%(建筑占地面积24150.66m2),绿地率52.7%(绿化面积100211.86m2),总户数3437户,幼儿园12个班。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39076275755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范飞
电话:65955961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海中后街环保局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项目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辖行政范围内,重点范围为项目施工直接影响的场界200m范围。
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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