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相关要求,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富岛一期转化及其配套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富岛一期转化及其配套设备改造项目
项目概要:中海化学海南基地位于海南省东方市珠江南大街。现有富岛一期和富岛二期两套合成氨装置。富岛一期的合成氨能力为1000吨/日,采用崖城13-1气田的天然气;富岛二期的合成氨生产能力为1500吨/日,采用东方1-1气田的天然气。由于富岛一期采用的崖城13-1气田的天然气将于2016年使用期限届满。如果富岛一期继续生产,必需更换天然气,本报告将就富岛一期装置拟采用与富岛二期相同的天然气(即东方1-1气田)需要对相应的工艺及设备的技术改造方案进行研究,为下一步气源替代决策提供依据。崖城13-1气田和东方1-1气田的天然气组分的主要差别在于后者高CO2(20.7%),高N2(16.8%)和低热值(23304kJ/Nm3,其热值是前者的64%)。
富岛一期是针对崖城13-1气田的天然气进行的工艺设计和设备设计,采用ICI的AMV工艺。原设计在一段转化炉辐射段、燃气轮机两关键设备上几乎没有裕量,靠强化操作才能达到满负荷。为降低一段炉的操作强度增加了预转化和更换壁厚较厚的炉管;在甲烷化之后增加分子筛干燥系统等进行过改造。选用对东方1-1天然气预脱碳方案、二段炉加富氧空气。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898-25692437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吴工 电话:65955961 传真:65955962 地址:海口市海中后街环保大楼四楼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项目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辖评价范围内,重点范围为东方工业园区及周边保护目标。
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见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将“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调查表”填写后,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