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橡胶加工分公司浓缩乳胶生产车间项目第一次公示
文章出处:本站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488 次 发表时间:2014-09-30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第八条相关要求,对金林橡胶加工分公司浓缩乳胶生产车间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金林橡胶加工分公司浓缩乳胶生产车间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林橡胶加工分公司浓缩乳胶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县红林农场八队境内现有金林橡胶加工厂内。本扩建项目建设浓乳胶和胶清胶生产线各一条。项目最终产品规模为浓缩胶乳15000吨(折干胶9000吨),胶清胶1500吨。车间建筑面积为3650m2,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林橡胶加工分公司
联系人:麦部长
电话:13876517088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罗晓鹏
电话:65955961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海中后街环保局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项目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辖行政范围内,重点范围为项目施工直接影响的场界200m范围。
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示时间
2014年09月30日~2014年10月15日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