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官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欢迎咨询!

返回列表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相关要求,现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北邻嘉规划洋路西延线,南邻规划道路,西侧为规划建设的甲醇碳四项目用地,东侧为空地,用地面积250亩,以木薯为原料,采用发酵法生产燃料乙醇,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及1万吨液体二氧化碳。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经理
电话:13086018239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孔工
电话:0898-65595962
传真:0898-65595962
地址:海口市高登西街环保局大楼四楼
邮编:570125
Email:kong527@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规划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规划区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规划区实施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在地辖区行政范围,对象:项目所在地区域居民以及工作人员等。
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见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将“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调查表”填写后,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7月8日

推荐产品

关于我们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于199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是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高登西街环保监测大楼3层、4层及5层(两间办公室)。市环科院基本情况如下: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实有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副院长2名,编制职工7名,聘用职工6名。高级工程师6名,助理工程师9名。硕士研究生4名,本科5名,专科6名。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环科院全资子公司)是由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全额注资的国有企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8月30日,注册资金为200万。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聘用职工35名,高级工程师3名,中级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17名。研究生2名,本科29名,专科4···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0898-6595596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