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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镜湖路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儋州市镜湖路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完成了儋州市镜湖路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儋州市镜湖路市政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儋州市镜湖路市政工程项目,位于儋州那大城西片区,本项目儋州市镜湖路市政工程项目位于儋州市那大城西片区,项目南起中兴大道、北至火车南站前现状道路,规划道路按照城市次干道建设,设计速度30km/h,双向4车道,宽30m,路线长1.426km。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公路、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总投资5595.6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各种施工噪声,项目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项目运行期主要为道路机动车噪声和汽车尾气影响。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汽车扬尘和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机动车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征地拆迁的影响。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存在的征地拆迁影响、水环境影响、水土流失、噪声和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均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环境效益的损失和污染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
2、施工期应办理环保施工登记、夜间施工许可证;应设置防止二次扬尘的围栏;应禁止使用建筑垃圾做燃料;应按照当地渣土管理所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渣土的运输和堆放。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在对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压缩工地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4、建设项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走处理,不外排。
5、本建设项目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运营时投入运行。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建设项目与规划用地、土地功能定位是相符的。该项目在充分考虑了节能、环保等诸多因素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认真配套设施,力求做到人、屋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所以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曾科长
电话:13876072968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吴宗哲
电话:18976732598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海中后街环保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Email:xiaojun32759@126.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开发区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建设项目周边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九、公示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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