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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明月至茂山滨海旅游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相关要求,对文昌明月至茂山滨海旅游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文昌明月至茂山滨海旅游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起点位于文昌市翁田镇大高村北侧约0.8公里,与文昌昌洒至明月滨海旅游公路终点衔接,设计起点桩号K37+600,途径内山村、后堆村、龙舌村、下良村、上良村、水高村、大福西村、美柳村、土吉村、抱肖村等,终点位于翁田镇昌久村附近,与文昌茂山至山雅滨海旅游公路起点衔接,终点桩号K50+100,路线全长12.5km。项目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道路路基宽度为24.5m,设计速度为80km/h,全线新建大桥8座,涵洞通道34道。项目总投资为64923.58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代理单位: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工
电话:13368941357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江彩紫
电话:18289878141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海中后街环保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Email:hnjiangcaizi@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项目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辖行政范围内,重点范围为项目施工直接影响的场界200m范围内,对象有当地居民等。
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将“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调查表”填写后,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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