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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铺前大桥东延长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完成了文昌铺前大桥东延长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文昌铺前大桥东延长线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文昌市属于新建项目,海南省公路交通发展规划中文昌市“两桥一路”中“一路”滨海旅游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位于锦山镇的富宅村附近,设计起点桩号K62+600,经后亮坡村,铺前镇的泉口村、良坑村,止于铺前镇的西坑村附近,设计终点桩号K75+100,路线全长12.5km项目为一级公路,道路路基宽度为24.5m,设计速度为80km/h全线新建中桥2座,涵洞通道37道。项目总投资为65020.2959万元。

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1)水环境

根据对潮滩河河进行监测,其监测断面的悬浮物、氨氮等指标均能满足质量Ⅲ类标准要求,故评价区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环境空气

拟建公路沿线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3)声环境

项目沿线的监测点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为道路工程的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各种施工噪声,项目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项目运行期主要为道路机动车噪声和汽车尾气影响。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汽车扬尘和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机动车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征地拆迁的影响。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存在的征地拆迁影响、水环境影响、水土流失、噪声和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均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环境效益的损失和污染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1、社会环境评价结论

随着本项目的建设,可改善项目的周边环境,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居住质量,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出行通道,另一方面低收入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可提高其劳动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其贫困的问题,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对稳定社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2、 施工期

(1)公路施工时,及时进行路基边坡防护,基本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极大减少水土流失。

(2)沿线取土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乱掘乱挖。取土坑应及时进行工程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取土坑表层30cm耕植土应收集保存,待生态恢复时使用。

(3)对于施工临时用地要进行植被恢复。

(4)施工中应进一步加强运输道路、施工路面的洒水,降低扬尘量。

(5)路基铺好后,应及时整治及修建通道及其引线,建设单位应敦促施工单位尽快整治及修建,保证通道通畅。

(6)桥梁施工要采取围堰措施。

3、 运营期

建公路的营运期间,为保障公路沿线敏感点的良好的声环境质量,可采取绿化带降噪措施以及对沿线村镇的规划控制要求等:

(1)边坡绿化可起到防止水土流失、降尘、降噪及美化环境作用。

(2)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应急处理计划。

五、项目政策符合性及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复文昌铺前大桥东延长线项目用地预审的函(琼国土资函[2015]270号)》,根据该文件,本项目用地符合《文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用地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因此本项目是符合文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代理单位: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工

电话:13368941357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海宁

电话:13158913339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海中后街环保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Email13158913339@163.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示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4年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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