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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完成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北邻嘉规划洋路西延线,南邻规划道路,西侧为规划建设的甲醇碳四项目用地,东侧为空地,用地面积250亩,以木薯为原料,采用发酵法生产燃料乙醇,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及1万吨液体二氧化碳。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发酵生产时产生夹带有乙醇的二氧化碳气体,经洗涤塔洗涤回收乙醇和部分二氧化碳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用生物过滤法治理;污水采用“全糟二级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外售作为肥料,其他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收集到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隔声、减振措施,噪声至厂界可达标。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经分析,在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众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查阅。
(2)查阅期限: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认为必要时向规划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索取方式: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查阅索取。
(2)索取期限: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以内。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经理
电话:13086018239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孔工
电话:0898-65595962    传真:0898-65595962
地址:海口市高登西街环保局大楼四楼
邮编:570125
E-mail:kong527@163.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辖区行政范围,对象:项目所在地区域居民以及工作人员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项目的;公众在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规划区周边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示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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