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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花提取物研发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完成了《长春花提取物研发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长春花提取物研发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桂高二横路74号,总占地面积4662m2,总建筑面积2310m2,项目总投资为8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原有厂区全部建筑作为项目办公楼、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将原有建筑进行改造和装修,改建厂区内给排水、供电、电讯、污水排放等设施,主要生产范围:新建长春花提取物生产线,达到年产量为80kg长春花提取物。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南越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907641965
3、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江工
电话:0898-65955962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海中后街环保局大楼4楼
邮编:570125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区内设备噪声贡献值很小,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操作规范、屏蔽设施到位,污染源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②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③选用的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绿化降噪及其他减震降噪工程措施。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布局合理,只要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严格依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7、征求公众意见的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辖区行政范围,对象:项目所在地区域居民以及工作人员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项目的;公众在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区周边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9、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若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请在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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