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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西路景观提升工程(南渡江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完成《滨江西路景观提升工程(南渡江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的编制工作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滨江西路景观提升工程(南渡江公园)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南渡江西岸,北至新埠桥白沙坊,南至南渡江大桥,东临南渡江水系,西邻滨江西路 
建设单位: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为10983.29万元,总面积约为445665m2。本项目是在2010年市政府批复的《滨江西带状公园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深化,其规划范围增加白沙坊区域规划绿化带,功能定位、规划布局、景观结构基本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包括滨江西带状公园续建其他部分工程、双拥园绿化景观工程、友好园、白沙坊段绿化工程等4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园路、广场铺装、大门、公厕、小卖部、服务房。假山、水体、雕塑、球场、建筑小品、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景观照明、背景音乐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游客及公园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机动车燃油尾气、水泵等设备噪声和机动车出入噪声以及游客和公园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
1、废水:暴雨地表径流和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2、废气: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对运输过程路面泥土及时清扫,运输车辆避绕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3、噪声: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作业,选用低噪声型机械设备,定期进行噪声监测;
4、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规定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制定合理运输路线;
5、水土流失:项目施工期应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在动土前应完成拦土堤及护坡垒砌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在项目周围设防洪墙,防止雨天地表径流夹带泥沙流入流溪河。施工结束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尽可能多种植树木和草坪,使生态环境能得到有效恢复。
(二)运营期
1、废水:游客及公园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合理疏导各类车辆并加强车辆管理以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项目内加强交通疏导,限值车速并禁止车辆鸣笛。
4、固体废物: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清运处置,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统一处置。
5、生态:进行绿化、生态恢复和景观建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项目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5楼
邮编:
联系人:陈工 
电话:089868722530        邮箱地址:1085470629@qq.com
八、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海口市高登西街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公大楼4楼
邮编:
联系人:蔡工
电话:089865955961        邮箱地址:18789730960@139.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因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受影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查阅环评简本后,公众可对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本次公示登出后10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十、公示时间:
从2016年1月15日起至1月2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环评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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