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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易康血液净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完成了《海口易康血液净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口易康血液净化中心项目
    项目概要:海口易康血液进化中心建设地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38号中平广场A44A,总用地面积为2033m2,拟建一个专业为肾功能衰退患者提供血液透析的医疗服务机构。主要诊疗科目为肾病学专科,配备有65台透析机,及65治疗床位,但设置的床位仅供患者进行透析治疗使用,不设住院服务,患者治疗后即走。预计年接诊透析量19500人次。项目主要设置药房、检验室、治疗区、抢救室、更衣室、医疗废物暂存间(污物室)、办公室、会议室、财务室、库房等。项目不接诊有传染病的病人。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的运营期主要产生的环境影响有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时产生的臭气,设备运行的噪声,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本项目医疗废水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中,经处理后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深海排放;生活污水经中平广场化粪池预处理达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深海排放,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臭气以及进出汽车的汽车尾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箱体,且经封闭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较少,且周边布置有绿化,其产生的臭气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不设有停车位,主要依托中平广场的地面停车位,停车位较少,只要组织好区域内交通,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水泵、空调、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在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屏蔽、减震、隔音措施等噪声减缓和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夜间噪声限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布局合理,只要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严格依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口易康血液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电话:13006040688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林工
    电话:0898-65955961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海中后街环保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Email1719325604@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商户等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是否清楚;公众对本地区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有何影响;公众认为该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地区环境污染如何;公众认为该项目在营运期其主要环境问题表现在哪里;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九、公示时间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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