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 海口市美苑路延长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相关要求,对海口市美苑路延长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口市美苑路延长线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西岸片区,铭德.美景苑安置房项目的西北侧,美苑路延长线起点与美苑路相交,终点至文明东路。道路全长为497.4m,为城市次干道,横断面红线宽度为50米,设计速度为4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电力电信管沟工程等,项目投资为4899.99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口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电话:13700400985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158913339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海中后街环保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E-mail:13158913339@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项目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辖行政范围内,重点范围为项目施工直接影响的场界200m范围内,其中包括道路周边小区居民、商铺工作人员等。
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见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将“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调查表”填写后,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6年2月15日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于199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是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高登西街环保监测大楼3层、4层及5层(两间办公室)。市环科院基本情况如下: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实有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副院长2名,编制职工7名,聘用职工6名。高级工程师6名,助理工程师9名。硕士研究生4名,本科5名,专科6名。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环科院全资子公司)是由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全额注资的国有企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8月30日,注册资金为200万。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聘用职工35名,高级工程师3名,中级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17名。研究生2名,本科29名,专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