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 关于江东琼山大道西片安置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数量 |
验收内容 |
验收目标 |
是否满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化粪池 |
根据规划要求建设 |
化粪池处理粪便污水出水水质 |
出水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Z343-2010)的表1中B等级标准 |
满足 |
建设了三级化粪池,出水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Z343-2010)的表1中B等级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 |
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 |
满足 |
建设了中水处理站,出水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 | |
消毒机 |
医疗废水经一体式紫外消毒机处理 |
出水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 |
无 |
项目内未入驻卫生院 | |
噪声防治 |
地下室各设备间消声,隔声设施,临路建筑 |
设备基础采用隔振处理;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均设减震基础、橡胶隔振垫、软管接头、静音止回阀。各种空调、通风设备根据需要设置减振装置,设备进出口均设软接头;机组送回风管、风机进口或出口均设置消声器。风机房、水泵房内墙面作离心玻璃棉吸声处理,机房门洞做隔声处理。风冷热泵式中央空调冷却机组做隔声罩。临路建筑采用隔声门窗,绿化阻隔。 |
面向东侧琼山大道和北侧规划路一侧建筑物声环境符合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区域符合声环境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基本满足 |
项目在各类水泵、风机等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房均选用了地下独立封闭房间,房内墙体选用具备消音功能材料。在设备振动较大的位置均安装了减震垫、软性接头等。 |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
若干垃圾收集筒 |
垃圾分类袋装,运至垃圾临时收集点 |
无害化处理 |
满足 |
项目设了垃圾分类袋装,运至垃圾临时收集桶 |
垃圾临时收集点 |
1间垃圾收集间 |
垃圾收集点置于西北侧绿化带中,定期喷洒除臭剂,做好卫生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日产日清 |
满足 |
项目垃圾收集点设置于项目西南侧,采用垃圾分类独立管理。全封闭站房。 |
维修废物暂存点 |
1间 |
设于地下室设备放旁,做好暂存环境管理 |
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基本满足 |
设立了独立危险暂存间,但未设置相应标识 |
医疗废物暂存点 |
1间 |
设于卫生站内,做好暂存环境管理 |
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无 |
项目内未入驻卫生院 |
区内绿化 |
14650.48m2 |
选用乡土植物物种进行绿化,不种植外侵物种 |
绿地率为≥40% |
满足 |
项目内绿化面积14650.48m2,未选种外侵物种 |
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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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组织结构中应设置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的环保管理事务。②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切实可行③有关环境管理文件和记录应当归档保存完好 |
职责明确、制度完善、文件保存完备 |
基本满足 |
项目编制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但未设独立环保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 |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于199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是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高登西街环保监测大楼3层、4层及5层(两间办公室)。市环科院基本情况如下: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实有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副院长2名,编制职工7名,聘用职工6名。高级工程师6名,助理工程师9名。硕士研究生4名,本科5名,专科6名。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环科院全资子公司)是由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全额注资的国有企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8月30日,注册资金为200万。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聘用职工35名,高级工程师3名,中级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17名。研究生2名,本科29名,专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