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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完成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海口市云龙产业园区纵二路与横五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地块(位于云龙污水处理厂东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2408m2 (约78.6亩)。本工程拟采用先进的污泥好氧发酵技术和污泥二次发酵制肥技术,接受和处理来自海南省北部地区(包括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定安,70公里处理圈)14家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脱水污泥。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80t(按含水率60%计),分两期建成,近期规模为120t/d(按含水率60%计)。污泥经好氧发酵处理后主要用于栽培基质、营养土、复垦土、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近期工程主要由返混料存放间、辅料存放间、发酵车间、鼓风机房、除臭系统、二次发酵辅助原料暂存场地、二次发酵车间、产品调理调制生产车间、包装车间、肥料制造车间、产品仓库等组成。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各种施工噪声、扬尘、废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食堂油烟废气、加热炉、窑废气及污泥恶臭气体;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机械设备(如混料机、鼓风机、水泵、冷却塔等)产生;固废污染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含油危废和重金属超标污泥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
2、施工期应办理环保施工登记;应设置防止二次扬尘的围栏;建筑垃圾按照环卫部门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渣土的运输和堆放。
3、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场外道路雨水管网,部分生产废水回用于生物滤池除臭、厂区绿化及车辆、场地、道路冲洗用水,部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云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大气环境: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食堂油烟废气、加热炉、窑废气及污泥恶臭气体。本项目燃料均采用电能和天然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加热炉、窑产生的烟气经烟囱高空排放,NOx和烟尘排放浓度符合相关环境标准,污泥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集中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机械设备产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改进操作工艺;将设备置于室内,密闭噪声;墙壁使用吸声材料;同时在车间外和厂区空地采取绿化植物屏蔽、吸纳等措施来减轻设备噪声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6、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含油危废和重金属超标污泥。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含油危废主要为隔油池油渣、机修车间废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理。重金属超标污泥经好氧发酵减量化处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项目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南海控环保生物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322068085
八、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蔡工  电话:65955961  传真:65955962   地址:海口市海中后街环保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E-mail:hkess820 @163.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辖评价范围内,重点范围为以项目中心直径1km范围内。
主要调查事项:查阅环评简本后,公众可对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本次公示登出后10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公示单位:海南海控环保生物有限公司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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