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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广商电池产品回收项目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调查的第一次公告

海口广商电池产品回收项目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调查的

第一次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318日起实施)第八条相关要求,对海口广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海口广商电池产品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口广商电池产品回收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

本项目位于海口市港澳开发区兴业路19号三顺物流569基地。拟收集的电动车、汽车和通讯基站的废弃铅酸蓄电池产品,预计废弃电池产品年回收处理量最大达5000/年。本项目仅对电池进行收集,不进行拆解。运输是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品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口广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人:司徒

电话:13307561633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林斌

电话:65955961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高登西街环保局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Emailhkess820@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项目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辖行政范围内,重点范围为项目直接影响1km范围。

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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