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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神州半岛 C-05 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万宁市神州半岛C05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万宁市神州半岛C-05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完成了《万宁市神州半岛C-05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万宁市神州半岛C-05地块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块处于滨海度假综合区范围内,为商住混合用地,地块南面大海,北侧为老爷海,西侧为神州半岛西侧入口。项目拟建居住区和商业区建设,其中居住区位于项目用地的东西两侧,东侧布置GHJK#四栋13-31层住宅楼,西侧布置ABCDEF#六栋12-31层住宅楼;中间商业片区由多栋多层商业、办公、公寓式酒店及一栋24层酒店公寓组成。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4750m2,总建筑面积为255991.87m2,计容建筑面积为20265m2,不计容建筑面积为53341.87m2,容积率为1.4%,建筑密度25%,绿地率为40%。项目总投资为98439.6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各种施工噪声,项目后期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项目运行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另营运期运营时机动车也将产生一定的尾气,由于量都很小,对外界影响很小。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的噪声源为社会噪声和设备噪声,通过消声隔声等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此外,建设项目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

2、施工期应办理环保施工登记、夜间施工许可证;应设置防止二次扬尘的围栏;建筑垃圾按照环卫部门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渣土的运输和堆放。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在对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压缩工地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4、建设项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5、本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在建筑单元内设置竖井,由屋顶集中排放油烟。餐饮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用于油烟的净化处理与达标排放。机动车道及污水处理设施周围做好绿化工作。

6、项目区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建设项目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运营时投入运行。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建设项目与规划用地、土地功能定位是相符的。该项目在充分考虑了节能、生态、环保等诸多因素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认真配套设施,力求做到人、屋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外环境对该项目的影响可以通过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得以消除。所以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万宁仁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涛        电话:15289828482

八、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林工  电话:65955961  传真:65955962

地址:海口市高登西街环保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Emailhkess820@163.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辖评价范围内,重点范围为本项目周边的市民。

主要调查事项:查阅环评简本后,公众可对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本次公示登出后10天。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公示单位:万宁仁信发展有限公司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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