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官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欢迎咨询!

返回列表页

海鑫郦都(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318日起实施)第八条相关要求,对海鑫郦都(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鑫郦都(一期)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项目位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二期中心服务区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9955m2,总建筑面积127462.21 m2,积率2.5,建筑高度80。分为C1203C1301 二个地块建设有225层,216层商住楼项目总投资为68668.9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各种施工噪声,项目后期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项目区餐饮油烟废气,餐厅厨房用气为天然气;另营运期停车场机动车也将产生一定的尾气,由于量都很小,对外界几乎无影响。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污水入长流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中粪便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达长流污水处理厂行污水入网标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往长流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的噪声源为社会噪声和设备噪声,通过消声隔声等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此外,建设项目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

2、施工期应办理环保施工登记、夜间施工许可证;应设置防止二次扬尘的围栏;应禁止使用建筑垃圾做燃料;应按照海口市渣土管理所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渣土的运输和堆放。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在对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压缩工地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4、项目污水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中粪便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达长流污水处理厂行污水入网标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往长流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5、本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在建筑单元内设置竖井,由屋顶集中排放油烟。食堂餐厅厨房配套安装抽油烟机。机动车道及污水处理设施周围做好绿化工作。

6、项目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建设项目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运营时投入运行。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建设项目与规划用地、土地功能定位是相符的。该项目在充分考虑了节能、生态、环保等诸多因素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认真配套设施,力求做到人、屋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外环境对该项目的影响可以通过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得以消除。所以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07656115

2)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黄彬

电话:65955961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海中后街环保局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Email147795762@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开发区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建设项目周边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九、公示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1012

推荐产品

关于我们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于199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是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高登西街环保监测大楼3层、4层及5层(两间办公室)。市环科院基本情况如下: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实有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副院长2名,编制职工7名,聘用职工6名。高级工程师6名,助理工程师9名。硕士研究生4名,本科5名,专科6名。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环科院全资子公司)是由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全额注资的国有企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8月30日,注册资金为200万。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聘用职工35名,高级工程师3名,中级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17名。研究生2名,本科29名,专科4···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0898-65955961


返回顶部